正、反循環(huán)鉆孔
(1)泥漿護壁成孔時根據(jù)泥漿補給情況控制鉆進速度;保持鉆機穩(wěn)定。
(2)鉆進過程中如發(fā)生斜孔、塌孔和護筒周圍冒漿、失穩(wěn)等現(xiàn)象時,應先停鉆,待采取相應措施后再進行鉆進。
(3)鉆孔達到設計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要求時端承型樁的沉渣厚度不應大于100 mm;摩擦型樁的沉渣厚度不應大于300mm。
淺灘地和陸地鉆孔樁鋼護筒
對河灘內樁位施工前應筑島,島的高度應高出施工地面0.5m,護筒高度宜高出地面0.3m。當鉆孔內有承壓水時,應高出穩(wěn)定后的承壓水位2.0m以上。鋼護筒采用厚度為4~12mm的Q235鋼板卷制,內徑比樁徑應大于20-40cm。護筒埋置深度符合下列規(guī)定:黏性土不小于1m,砂類土不小于2m。當表層土松軟時將護筒埋置到較堅硬密實的土層中至少0.5m。岸灘上埋設護筒,在護筒四周回填黏土并分層夯實;護筒頂面中心與設計樁位偏差不大于5cm,傾斜度不大于1%。水中筑島,護筒宜埋入河床面以下1m。
施工注意事項 (1)靜壓樁沉樁時,壓樁的壓力要根據(jù)現(xiàn)場的地質條件,通過對靜力觸探比貫入阻力平均值和標準貫入試驗N值評估沉樁的可能性,選擇好壓樁機械設備。 (2)根據(jù)地址條件,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以及布樁密集程度等因素,壓樁機應按規(guī)定額總重量配制壓重,壓樁機的重量(不含靜壓樁基大履和小履重量)不宜小于單樁極限承載力的1.2倍。 (3)油壓表必須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并有鑒定合格證。 (4)靜壓樁沉樁控制應按設計標高,壓樁力和穩(wěn)壓下沉量相結合的原則,并根據(jù)地址條件和設計要求綜合確定。

(5)樁端進入堅硬、硬塑粘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土層時,靜壓樁的壓樁力為主要控制指標,樁端標高在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后,可作為輔助控制指標[3]。 (6)靜壓樁樁端進入持力層,達到綜合確定的壓樁力要求,但未達到設計標高時,宜保持穩(wěn)壓1-2分鐘,穩(wěn)壓下沉量可根據(jù)地區(qū)經(jīng)驗確定。 (7)靜壓樁施工過程中,不得任意調整和校正樁的垂直度,避免對樁身產(chǎn)生比較大的次生彎矩。靜壓樁穿越硬土層或進入持力層的過正中,除機械故障外,不得停止沉樁施工。 (8)壓樁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樁的垂直度、接樁間歇時間、樁的連接質量及壓入深度。 (9)壓樁施工結束后,應做樁身的單樁豎向承載力實驗和小應變檢查樁身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