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采取上述抗辯或反訴的方式非但不一定能免除舉證責任,而且還將承擔無法將所有可能導致出現(xiàn)質量缺陷的勘察、設計、樁基施工、監(jiān)理單位追加到案件中來。而系爭房屋工程質量缺陷事故往往是“多因一果”,并非建設工程五方主體某一單位單一責任的結果,此種抗辯或反訴的解紛策略方法容易導致遺漏案件主要當事人,導致***無法審理或非完全quan面審理案件的結果。
若擬將采取su訟的方式解決爭議,無論采取“積極損失索賠”的主動su訟方式,還是采取“消極拒付款項”的被動su訟方式,對于建設方而言,都將承擔艱難舉證的訴累后果,無論結果程度好壞,對建設方而言均是耗時、費力且存在較大風險的,即采取su訟的爭議解決方式并非本案爭議解決的***佳途徑。





根據(jù)《人民***關于人民***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可知,雙方買賣房屋之后被***查封的,房屋買賣合同依然有效。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產被***查封,買賣雙方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無效。本案中,王杰與李吉簽訂買賣合同在前,***采取查封措施在后,該合同不違反前述***和行政***的強制性規(guī)定,亦不損害第三人權益,合法有效。雖然雙方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之前,***對房屋進行了查封,但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依然不受影響。
在房地產交易中,以登記簿上的權利人為交易對象,一般不會出現(xiàn)善意第三人,但有時因共有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采取不當手段而獲得房產部門的登記,或者在遺產未分割時即被他人以侵權的方式賣掉,那么當?shù)谌速徺I此房屋時,對該第三人是否應認定為善意第三人而保護其權利?對善意第三人的認定應有嚴格的要求。人民***《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規(guī)定,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本條***解釋規(guī)定對共同共有財產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對該解釋中“財產”的理解,認為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已逐漸成為共識。但在對不動產的善意取得中,必須嚴格其構成要件,從嚴掌握。
